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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分数线(天津农学院分数线汇总)

知识百科 2022-05-14 15:27:51

天津农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四、学校代码:10061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蓟州校区: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青池1村六、基本情况:天津农学院始建于一九七六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292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其中:双聘院士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人,国家级人才1人,省部级人才24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0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1支。学校设有15个学院(部),涵盖7个学科门类、4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8个高职专业,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7年获批为天津市2017-2020年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培育)高校,作物学、兽医学和水产三个一级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学科。学校拥有1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级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级特色学科群、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有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门天津市级一流本科建设课程、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7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12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天津市教学成果奖 13项,其中,一等奖 5项、二等奖 8项。在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现代都市型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本科、高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本科、高职招生的重大事宜,主动接受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监委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用预留计划。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政策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对同一科类、同一批次的投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考生。若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等省、市考生按照第十条执行。江苏、内蒙古考生按照第十一条执行。第十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第十一条 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参加本科录取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指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生院校审核在符合身体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安排专业。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天津农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对口语没有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对于环境设计专业,我校只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并且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较佳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省份,以我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准。我校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50%。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招生总计划内做适当调整。第十七条 我校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录取优惠政策(环境设计专业除外)。具体优惠政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为准。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本科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天津市“3+1”教学模式示范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高职专业5000元;预科生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住宿费标准:6人间带独立卫生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6-8人间不带独立卫生间每生每学年6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十九条 天津农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须在大一第一学期学信网新生注册关闭时间前,持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和报考我校考生当地高考成绩排名,排在前15%的考生,报到入学后一个月之内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其他考生如有调整专业要求,需在第一学期末,经对本人学业及各方面表现考核后,结合学校资源状况进行调整。学校开设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有条件的学生可选择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进行辅修,成绩合格者颁发辅修证书。跨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通过论文答辩并符合该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该专业学位。所有辅修专业均利用节假日单独开课。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天津农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tjauzb@126.com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邮政编码:300384

天津农学院分数线

2020年高考481分全国排名多少?

2020年高考481分全国排名,以安徽举例理科99803左右。2019年安徽理科481分的位次为93028。

安徽高考理科481分能上大学:

1、2019年湖南农业大学在安徽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85分;2019年湖南农业大学招生批次本二批控制线为426分;2019年安徽理科481分的位次为93028。

2、2019年中南民族大学在安徽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85分;2019年中南民族大学招生批次本二批控制线为426分;2019年安徽理科481分的位次为93028。

3、2019年西北民族大学在安徽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81分;2019年西北民族大学招生批次本二批控制线为426分;2019年安徽理科481分的位次为93028。

4、2019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在安徽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79分;2019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批次本二批控制线为426分;2019年安徽理科481分的位次为93028。

5、2019年天津农学院在安徽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86分;2019年天津农学院招生批次本二批控制线为426分;2019年安徽理科481分的位次为93028。

北京和天津卷虽然高考自主命题,但是高考总分与全国卷相同,也是750分。

浙江是新高考改革试点地区,尽管高考满分依然是750分,但6月份参加高考的科目却只有语数外三科,其余选考科目要在4月与10月考,每门均为100分满分。

上海也属于新高考试点地区,高考满分660分,3门选考科目每门70分。

江苏高考满分480分,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它的特殊之处在于文科生会有40分的语文附加题,而理科生会有40分的数学附加题。

海南高考总分是按转换分算的,在学生裸分基础上根据排名由教育局进行换算,最高是900分,再加上10%的会考成绩(满分400分),海南高考成绩最高可达940分。

天津农学院今年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432、、能去

天津农学院分数线

530能上天津农学院吗

可以的 今年的一本线是520多你应该行天津农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5-5 天津农学院招生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目前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9.19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90名,其中教授61名、副教授229名;全校有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的专家19名、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3人、天津市授衔专家1人。具有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科涵盖6个学科门类、32个本科专业。主要培养农业生产、经营、管理高级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农学院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农学院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农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天津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时考虑政策加分因素,但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考分进行。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天津农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天津农学院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天津农学院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优惠的录取政策。若生源不足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六条天津农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农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新生允许在一学年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调整所学专业或方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

第二十条 天津农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覆盖在校生约20%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有620余个勤工助学岗,均为特困生专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度天津农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au.edu.cn

E-mail: tjauzb@126.com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邮政编码:300380

招生录取专业天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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